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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9/17 15:19:00

差点被误诊的网上咨询

医院工作的小王医生,为了提高家庭医生签约的知晓率,建了一个家庭医生与签约户的沟通群。

在群里,群友既可以预约打疫苗,也可咨询一些健康问题,小王医生每天也都会在群里回复群友的咨询。但除夕那天,群里一位群友提问后的后续发展,让小王医生惊出一身冷汗。

一位群友发信息问小王医生,“我父亲脖子发紧,有点咳嗽,要用什么药?”小王医生在群里回答说,“如果没有其他不舒服,无需用药。”

吃过团圆饭,小王医生和亲人围坐在一起准备看春节联欢晚会时,他突然想起,过年大家免不了会喝酒吃鱼吃肉,那位群友的父亲喉咙发紧,又咳嗽,会不会是过敏导致的喉头水肿呢?这可是要命地突发疾病。

小王医生赶紧翻出通讯录,找到这位群友的电话呼了过去。果然,电话那头乱糟糟的。群友告诉小王医生,父亲的脸色有点不好看,呼吸也有点急促。

小王医生在电话里喊了起来,“快快快,送医院,有可能是过敏导致的喉头水肿,会出人命的!”这下把群友一家子吓坏了,饭也医院,幸亏送医及时,群友的父亲最后被救了回来。

可小王医生很后怕,自己在群里的回复是“无需用药”,如果不是自己后来又追了电话过去,后果不堪设想。

那么问题来了

群里问诊出了严重医疗事故的医生需要负责吗?网上健康咨询,医生如何拿捏说话的分寸,才能既帮到患者又不给自己惹事?

小王医生后怕的原因,涉及到若干层面的内容。

01首先,群的性质。

从案例表述来看,这个群并非私人亲朋之间的聊天群,而是“家庭医生与签约户”的群,具有工作性质,医院业务的延伸。这也是当下很时髦的一种做法,利用互联网的无距离便利性,为医患双方提供便利,且有助于防控传染性疾病,值得提倡。

02其次,“远程”服务的规范和风险意识。

从案例来看,小王似乎没有太注意《诊断学》要求及远程医疗卫生服务规范,风险意识还不够。

自进入高校学医,《诊断学》等专业课程都会要求医护人员一定要“亲自”全面地了解就医者的情况。因此,《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也强调“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强调“亲自”,是因为患方并非医学工作者,他的代为观察和表述未必可靠,不能直接作为执业医师诊疗的证据,否则,患者自己对照百度就能解决疾苦,不必劳烦执业医师了。

即便患方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查结果、报告,我们也不可轻率利用。离开了具体患者的具体体征和症状的结果与报告,很难说是准确有效的,依然离不开我们的面诊和全面的诊察。

在望闻问切、视触叩听基础上进行分析和利用检验检查结果、报告,才有可能正确诊断和处理。远程服务尽管可视,但尚不能实现望闻问切、视触叩听的功能,故不可作为日常面诊的完全替代方式。

国家有关部门早就对“远程”性的医疗卫生服务,制定了比较详细的规则,对服务内容和方式以及资质、准入,有详细的限制性规定,建议大家尽快学习遵循。患者的病况千人千面,纷繁复杂,我们的诊疗处置都要留有余地。

案例中,小王在没有见到患者的前提下,听了患者家属的远程转述就回答“如果没有其他不舒服,无需用药”,太自信、太草率、太没有风险意识了。

万幸的是他随后意识到隐患,及时应对,避免了悲剧性的结局。否则,由于是工作性质的群服务,依然可能构成医疗事故或更严重的后果。

03再则,建群要有群规,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和注意事项。

作为群主,建群之初,就要有明确的群规,阐明本群服务的内容和局限性,周知群员,共同遵循,及时避免群员误解,也有益于群主免责。

小王所建的群,笔者理解只能提供通讯联络、预约挂号等勤务性服务。至于医疗服务,则应局限在咨询与科普,并不承载诊断和处置的功能。如果群规里预先如此明确,能更有序安全地维持这个群的活动。

04最后,要了解“远程”服务的有关规制。

年7月17日,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5号)等文件的通知,是继年4月25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后制定出台的首批细则。

各省级也均有自己的落实性地方规则,例如江苏省有省卫健委发布的《江苏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审批程序》(年4月4日),《江苏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系统接入规范(试行)》(年8月6日)等。

来源:《医师在线》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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