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下调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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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北京4月19日电
中国证监会19日宣布,已于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下调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比例,减轻证券公司经营成本。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说,根据测算数据,采用补充规定缴纳*策,与2011年相比,证券公司缴纳的保护基金总额下降比例将超过40%。
此前,证监会已于2012年实际下调了各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比例,降幅为50%或30%。补充规定在总结近年来保护基金收缴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保护基金收缴机制,这也是证监会首次对外公布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比例标准。
补充规定明确,保护基金规模在200亿元以上时,4大类10个级别的证券公司将分别按照营业收入的0.5%、0.75%、1%、1.5%、1.75%、2%、2.5%、2.75%、3%、3.5%的比例缴纳保护基金。
对于连续三年评级为A类且缴纳当年评定为AA级和A级的证券公司,将分别按照其营业收入的0.5%和0.75%的比例缴纳保护基金。
同时,补充规定针对亏损证券公司提出了保护性缴纳*策。根据规定,保护基金规模在200亿元以上,且上一年度证券公司亏损面在10%-30%之间时,A、B、C、D类证券公司,分别按照其营业收入的0.5%、0.75%、1%、1.25%的比例缴纳保护基金。当亏损面超过30%时,所有证券公司按照0.5%的最低比例缴纳保护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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